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2025年信用卡直客式分期辅助外包采购项目澄清答疑文件
各投标人:
现就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2025年信用卡直客式分期辅助外包采购项目(招标编号:0692-2520Z4024106)作如下澄清答疑:
问:我司已完成 “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 2025 年信用卡直客式分期辅助外包采购项目”(招标项目编号:0692-2520Z4024106)的报名工作,现就招标文件中技术评审表 “人员资质与能力” 模块的证明材料要求,向贵司咨询如下:
根据招标文件要求,该模块需提供人员在我司投标截止时间前四个月(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)的社保或个税缴纳凭证作为证明文件。鉴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为 9 月 8 日,而社保常规缴纳时间为每月 15 日之后,截至投标截止日,9 月社保缴纳凭证暂无法生成并提供。
为确保投标材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,特此向贵司申请:是否可提供人员 2025 年 5 月 - 8 月的社保证明,作为该模块要求的 “投标截止时间前四个月” 对应证明材料?
答复:经咨询招标人,如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凭证暂无法生成并提供的,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可不提供,只提供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(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)的社保或个税缴纳凭证证明。例: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份的,可只提供人员2025年6月-2025年8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或个税缴纳凭证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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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9月1日